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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2日看点:营改增了,这些钱真正用到点子上,值了!
发表时间:2016-03-23

媒体

  【营改增】李克强总理此前多个场合表示,营改增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换,它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他还说,今年中央政府赤字率提高到3%,财政赤字增加5600亿元,这些钱主要用于给企业减税。“要把钱真正用到点子上,真正用得‘值’了!

  【国际税收工作会】北京国税局近期召开2016年国际税收工作会,部署了 “走出去”企业税收分析和风险管理工作以及贯彻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培养复合型人才充实国际税收队伍等工作任务。

  【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事项停止海关审批。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二手房虚报网签价格要吃亏】二手房买卖双方为了省税通常在网签时刻意压低成交价,营改增后,税务机关有可能按网签系统中的报价按11%的税率计算增值税。买时省了几千块税,卖时可能增加好几万元税。

  【二手房交易不足两年按5%全额征税】据财新网报道,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中明确,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贵租盘降税】广州市地税局拟调整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向公众征求意见,目前,只有贵租盘受惠,月租30000~100000元的出租房产税率,从8%降到7.925%。按3万元月租计算,每月少了22.5元。

  【豪宅税】台北市正研拟调降“豪宅税”。此前台北市“调降囤房税”,遭外界质疑“图利建商”。但台北市长柯文哲表示“政治没有那么困难,就是合理。”

  【POS机自动导入应纳税额】扬州市国税局开发了“POS机自动导入应纳税额”,实现了车购税征管系统与POS系统无缝连接,提升了窗口征收效率。

  【税收陈列馆】河北省拟以晋冀鲁豫边区税务总局旧址为依托,在较短时间内建成一座高水准的边区税收陈列馆,用于宣传税收历史教育等为主的多功能教育基地。

  【免除税务调查】韩国国税厅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双方签署了预先定价协议(APA)。双方公司在进行原材料和产品交易时,通过事先拟定的价格,两国税务机关可免除对此的调查。

  【上调钢材进口税】伊朗政府3月20日起开始上调钢坯、长材、扁平材和钢管等绝大多数钢材的进口关税,以支持国内钢铁产业。


最新政策

财会规章制度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2016年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39号

  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分为基本代销额度和机动代销额度,分别按照计划分配和竞争性抓取的方式分配给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凭证式国债发行额度按照计划分配方式分配给承销团成员。


地方税收法规

国税:

  1、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16]161号

根据省国税局工作部署,省、市、县各级国税机关前期已对“全国统一事项”进行了统一的同步宣传。目前,省国税局根据税务总局的梳理标准和体例要求,对本省国税业务进行了梳理,共梳理形成2项“地方适用事项”,包括申报纳税1项、优惠办理1项。2项事项已生成供本地纳税人适用的二维码。各级国税机关应继续按照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的工作要求,利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及时更新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的宣传内容,并主动推送、告知纳税人,主动引导纳税人使用“二维码”服务。

  2、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企业,可填报《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业务申请表》(见附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业务:

  (一)自愿申请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且向主管国税机关承诺能够按规定将有关申报资料留存企业备案;

  (二)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

  (三)有税控数字签名证书或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数字签名证书;

  (四)能够按规定报送经数字签名后的出口退(免)税全部申报资料的电子数据。

地税: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交通补贴公务费用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一、公务交通补贴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一)厅局级每人每月在195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

  (二)县处级每人每月在12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

  (三)乡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在75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

  个人取得超过上述标准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热点答疑

  问:直系亲属之间房产赠与免征营业税,在办理免税手续时是否需要提供公证书?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规定: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来源:北京国税(微信订阅号)